熊猫人这时兴奋地插话道:”这样就能把司法权抢过来吗?”
某穿越众一阵无语,捂着头说:”哥,没有要抢呀。这是能抢的嘛。所谓高山流水,细润无声。做事这么糙,你不会是土匪出身的吧。要我说,想从领主手中分润权力,在一开始的时候各地领主难免会有抵触。但这事好解决,让他们家族的人兼着不就好了。”
林掰着指头边数边说道:”一个家族那么大,家主不一定有时间整日里处理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要是遇着大事,那大概别的正事也别做了,光忙一件就好。
”所以说这样的分割,不会引起太多反对。因为当地位愈高,一个人能处理的事情有限,他们本身就会分权给其他信任的人,然后掌握着监督方式与最后裁决。我们只是把这样的委托关系明文化而已。
”那么对那些人手不足的领地,帝国的议会派出一些学识之士帮忙,薪水由中央支出,这样不过分吧。而这些饱读法律的学识之士,可以是哪个贵族的二儿子,可以是教会里头的闲人,这样没问题吧。
”但最有趣的地方就在这里。所谓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只要教会里头出的人不要太差,专搞一些以权谋私,捧高踩低的劣行。假如别人做了,那就有了比较。比较多了,名声就出来了。
”到时谁不希望自家地上的法院是个公平公正的人来主持。就算不能督促的别人将法院全归教会管,但也能让其他不是教会的人收敛些,做事不要做得太难看。对吧。”
”然后,最重要的一点。”林故作玄虚,探身压低声音说道:”虽然议会的议员选举向所有教会开放了。但陛下以为,哪个教会的人最适合运作这件事情。”
迷地没有以’公平’、’公正’为概念的神灵。因为所有神都是出自千年前,魔王死后的后黑暗时代,因剿灭黑暗军团而成就,所以成就神灵的概念多半都参杂有武斗的属性。
台面上最接近司法需求的神灵,真的非正义之主莫属了。所以这位大老,本就在某人的算计之中,只是一直没找到机会拉她下水而已。直到今天这位大老自己送上门来。
林心里得意,没等比比再度发问,却是回答起了今天见面的第一个问题。说道:”一开始的时候,你们不是想问嘛,行使正义的那条界线要怎么划。这个问题我没办法回答。但假如你们愿意加入法院这个系统的话,那么事情就很简单了。法律怎么规定,你们就秉持着本心,勿枉勿纵,且对待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如此,即使不用刻意传播信仰,三圣光中护法神正义之主的名号也必定会深入人心。”
熊猫人没有被那’信仰能深入人心’的说法所迷惑,而是迟疑地问道:”以人类所定的法律为准绳,这样做,没问题吗?要是订了个荒诞的法律出来,像是初夜权之类的,我也要照办?”
看着熊猫人口齿便利的模样,这是那位陛下亲自下场了?
林笑道:”为什么不呢。初夜权说是女孩的初夜也不是很准确,其实就是在百姓结婚的时候,领主有权力先享用女方的身体而已。所以不管领主是七十岁还是八十岁,只要有人结婚,就必须督促他执行这项权力。就算领主只有二十岁,一天内送来个三四十对新人同时结婚的话,我相信第二天就可以找领主的继承人上位了。这条法律的错误之处,在于领主可以看心情,随自己的意愿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但这样的东西,可不配称为法律!人类的议会敢定出这样的法律,身为护法神就应该一视同仁并要求彻底执行。要是真能如此贯彻,没有哪个贵族领主敢坚持初夜权这种荒唐法律必须存在。就算年轻时天赋异禀,这样还能指望活到一百岁?”
某魔法师说得振振有词,熊猫人听得目瞪口呆。末了,沉默了良久,不知道是比比又或是背后那位黑手,用爪子挠了挠脑袋,说:”还能这样搞呀。”
”嘿嘿,法律就是除了明文规定的排除项目外,就该不分高低贵贱,一视同仁,严格贯彻执行,也才有存在的意义。要是有选择性的,谁要遵守,谁不用遵守,一切判决随心,那还不乱了套嘛。”
”可是……”熊猫人似乎想反驳什么,但又拙于言词。
林当然不是对方肚子里的蛔虫,知道他想问什么事情。但说到这份上,有些事还是不吐不快,因而评论道:”说起来,我觉得你们的观念得要改改。不要老看到什么好东西,都想往兜里揣着,生怕飞了。要我说,整个教皇国、地上神国出来,对传播信仰真的有帮助吗?
”就算统一整个迷地,难道还真能断绝其他神灵的信仰?这样跟那段魔王君临的黑暗时代有什么区别?再说了,你也不想想,弄个那么强大的教会组织出来,真建立了地上神国,占最大便宜的是教会中的人,还是天上的神?”
批了一顿还不解气,林最后再下结论,说道:”我就觉得祢们是不是身为人的记忆还很近,跟祢们亲近的那些马屁精又都是人,所以搞不清楚身为一个神,最需要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强而有力的教会组织,还是更多人对自己的信仰。帮帮忙,祢们有七情六欲我没意见,但好好当个神行嘛。想清楚自己到底要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