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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种花家科举
种花家六部也在研究官员选拔,采取德才兼备,白莲教进修。
科举制度已经有很长时间,而参加科举是不分年龄的。少年老人,以才取人。青年小子王安石进士及第,随即任职淮南判官,开启自己梦寐以求的入仕报国之旅。
而明朝嘉靖年间,再败再战36年的考生刘珠,在自己66岁这一年,才圆了自己的进士梦。
虽是殊途同归,却也能在强烈对比中让后人唏嘘一二。管你是垂髫小童还是黄须老者,只要下得了决心,还真就能在科举路上一直畅行。
兴科举,“高效选官”的不断调适。
这里要提到,隋炀帝破天荒的明确科举制度,建立进士科。
第二年四月,炀帝又下发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擢升。”
自此,前朝的“九品中正制”被彻底抛弃,以考试成绩选拔官员的科举制渐渐成型。
估计炀帝也没想到,自己设置的进士科,会逐渐一枝独秀,替代和取代了其他科目。
科举制当然并非炀帝的原创。这样的思想也是一点点发展起来的。
最早是在两汉,考试成了选拔官员的一种途径。尤其是东汉时期,通过选举、辟召都可入仕。选举就包括贡举,考察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还包括太学生博士弟子考试为官。
然而,这时候除了成绩,还有太多因素影响着“考生”的最终命运,由此造成的选官混乱、滥察腐败也直接将“察举制”扔进了历史的“回收箱”。
兴于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也走了这样的老路,背着“不公正、寒门学子无门路”的骂名被灰溜溜地驱逐出历史舞台。
痛定思痛,为了面朝天下广纳朝廷需要的真正人才,后续的统治者们也是真的花了心思。
南朝的宋明帝制定了《策秀孝格》,明文规定以考试取士,此后的北齐武成帝河清年间,已经出现了“举秀才进京”。也就是考生进京选官的做法。
此后北周宣帝等都有过类似举措,虽说朝廷交替,朝令夕改,可“重视考试”还真就成了统治者们为了抵抗“门阀专权”,公平、觅才、效率选官而共同走的关键一招。
或许也是这个目标的指引下,隋文帝的一封诏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便以分科考试之举基本废除了官方举荐,吹响了往日选官制度的退场号角,也为后期真正的科举制登台打好了伏笔。
那么,如果只谈科举制的兴盛,炀帝能不能拥有姓名呢?事实上,从诞生以来,科举制便在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手中,不断地发展和调整,变来变去也大都是为了一条——公正、高效地选举能干的官员。
有了隋朝的铺垫,李唐王朝彻底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把考试摆在了关键环节,规定无论是学校生徒还是州县乡贡,都要经过考试决定去留。
为此不仅发展出了一套粗线条式的考试流程,还逐步确定了进士、明经等常客科目三场式的制度,完善了评判的标准,让全国的士子真正看到了希望,有了“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的局面。
到了宋朝,为了更充分地用科举选官,朝廷直接规定,考试成绩是取士的唯一指标,科举的程序也更加详密,还开辟了最高统治者亲自出题,亲手给自己选职员的“殿试”之举。
如此还嫌不够,便又有了“制举”一说,多是皇帝临时决定,下诏天下,就为了“以应天下士”,到了明清,科举流程更加严谨,考察更为严苛,也是为了高效募集天下英才。
朱元璋诏令中的那句“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简直就差把“朝廷需要人才,能干的人都请来报考”写在脸上了。
也正是为着人才的这股子韧劲儿,让驰骋千余年的科举制度变过来,改过去。而针对考生条件的“限制”与“放开”,也是在这样的语境中形成和化解的。
在古代,是不是什么人都能跨进考场、提笔答题呢?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捋一捋就能发现,科考自诞生以来,围绕着“考生资格”也有着宽、严两说。
宽,指的是考生身份、出身。
一方面,“投牒自进”,也就是考生自由报考,是科举制和察举制最为关键的分野,即不需公卿大臣推荐,也不论出身寒平,都能参与考试,共同竞争,合格则取。
另一方面,随着科举制的成型和完善,士子的职业、出身条件也不断放宽。比如,初唐时期,浊吏、试官、商贾、服孝之人都不允许参加考试。
中晚唐,愿意辞职的试官、浊吏都能走进考场,后来商贾子弟也拥有了报考资格,唐代的陈会就曾“家以当垆为业”,最后还是顺利考中进士。
再后来,小吏、将校子弟、乃至僧人道者,只要愿意吃得下科考这份苦,想着出仕这条路的,基本都能如愿进入考场。
当然,一味地放宽资格也会带来许多副作用,比方说唐代就因考生钻空子,出现了许多“冒籍”现象,这也有了“严”一说,对考生资格审查的日渐严苛。
最开始,德行被设为一道硬杠,将许多人拦在了考场之外,唐宪宗曾直接规定:“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入。”
不仅是举子,哪怕是先人有犯罪记录,后代都不允许参与考试。而后,为了弥补科举中可能漏掉的德行考察,范仲淹、司马光曾向朝廷建言献策,比如废除糊名法、考察品行没有亏缺后再报上姓名,甚至一些朝代还因此有了暂停科举的做法。
再有,对考生资格的严格审查,唐时建立起了交纳家状和举子相保制度,要通过户籍、德行、学业等种种考察,这才有了跨进考场的可能。
发展到了种花家,六部就连最初的童生试都有了严苛的资格限制,必须身家清白,也就是本人无过犯、三代无贱民贱役,本籍报考、无匿丧之举、无枪替之弊、廪生保结。
做到这些,尤其是其中的本籍贯、廪生保结的限制,一是防止考生为了“容易录取”而大胆“冒籍”。
二是防止徇私舞弊从而让童生为自己选择担保人,保证自己“德行无亏”,总之一查再查,一验再验,才获得童生应试资格,开启自己漫漫的科考之旅。
为了弥补科举中可能漏掉的德行考察,范仲淹、司马光都曾向朝廷建言献策。
其实,围绕考试资格的众多设限中,并非完全没有“年龄”这一项。
比方说,唐朝为了在科举中兼顾到民间的“神童”们,专设“童子科”,要求“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