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云筝,你这是什么态度?雪凝对你这么好,你怎么这么没礼貌,快点给她道歉!”
徐天志替程雪凝打抱不平道,从刚进门云筝说的那句话就已经让他不满了。
这就是让原主喜欢的要死要活的,一身军绿色帆布衣裤,生的确实秀气清俊,在乡下来说,算得上出类拔萃的长相。
八十年代,诗人绝对是超级明星,文艺青年人手一本朦胧诗集,只要发表过一首诗,便会受到很多女孩的青睐。
徐天志正是因为写过那么几首土味情话上了杂志,才会吸引到原主与程雪凝,只不过再极品的男人都见过了,徐天志这种给她提鞋都倒胃口。
云筝冷笑,“你是个什么东西,也配对我指点江山?”
徐天志神色猛变,没有料到一向看到他就会含羞带怯花痴的不行的云筝竟然这么不把他放在眼里,他在她脸上看不到一丝一毫的爱慕了。
程雪凝咬了咬唇,“云筝,你针对我没关系,可是这是天志哥啊,你不是说你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嫁给他吗?”
“秦云筝,你知道我看不上你。”徐天志自我感觉良好道,
“所以你别耍花样啊,你这样欲擒故纵,我只会越来越讨厌你。”
云筝翻了个白眼,“看不上我,那你还吃着我给你拿的东西,还有你在工厂上班的名额,要不是我二哥把机会让给你,你现在还不知道在哪挖地呢。”
现在还是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有个工作就意味着这一生的安稳,生老病死都有国家管着,铁饭碗一个,徐天志一个下乡的知青,要不是他哄着原主把秦阳的个人资格给他,他也配进厂里上班。
一边利用原主吸血,一边还故作清高的说瞧不上人,真是够恶心!
“秦云筝,不是你说喜欢我,我要什么你都给我?”徐天志一副理所当然的语气,“我可告诉你,你要是还想让我理你,你就马上把从程家拿走的都还回去,还有你家的肉跟粮食,都拿给雪凝,她是你姐姐,看她都营养不良了,你良心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