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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签约雄鹿(1 / 2)

【篮坛英雄】6个月前 作者: 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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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易建联被交易,应雄觉得很遗憾。在遥远的美国,如果能和同胞在一支球队,那是多么让人激动的事。可交易这种东西,并不是他能够决定的了的。自己能做的,只能是祝福阿联,希望他在篮网能够一切顺利。

选秀大会结束后,应雄的爸爸妈妈以及李建武在比尔?达菲的安排下回国了,对他们来说,这是生平第一次来到美国,能够在NBA选秀大会这种场合见证应雄被选中,也算是不虚此行了。然而应雄并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他们游玩美国各州,他要忙着和主队密尔沃基雄鹿队谈合同签约方面的事宜。

期间,被雄鹿队交易到篮网队的易建联有电话和应雄联系过。在电话里,阿联表示很遗憾不能在新赛季和他并肩作战。两人互相问候,惺惺相惜。

比尔?达菲在选秀大会后便积极地投入到与密尔沃基雄鹿队的谈判中了。为了给雇主争取更多的利益,他作为经纪人,既是本职工作,也是体现自身价值的时候。

在NBA,由于各支在选秀大会上挑选了首轮新秀的球队必须要为首轮秀提供至少两年(2005年劳资协议前为三年)的保障合同,无法与其签订短约。所以除非球队放弃首轮秀的签约权(如1996年,芝加哥公牛队在用首轮29号签选中特拉维斯-奈特后,就因为不愿为其提供三年的保障合同而直接宣布放弃了他),使其成为完全自由球员,不然球队就必须与其签约。

对于应雄来说,首轮第8顺位被密尔沃基雄鹿队选中,基本上排除了被球队放弃的可能性(用乐透签选来)。所以对他来说,再怎么说两年的保障合同是跑不了了的。对于一名新秀来说,保障合同与非保障合同的区别还是很大的。非保障合同球队可以随时裁掉你,而不用承担什么后果。

跟据现行劳资协议规定,首轮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为4年合同,前两个赛季为保障合同,后两个赛季为球队选项。在第一、第二个赛季结束后,球队要在当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之前选择是否执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7月12日,应雄在经纪人比尔?达菲的陪同下,在雄鹿队总经理约翰?哈蒙德提供的合同上签字。签字完成后,他和约翰?哈蒙德微笑地握手。

约翰?哈蒙德笑着说道:“应,欢迎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希望我们合作愉快!”

应雄笑道:“必须的!”

应雄和雄鹿队签下的是一份为期4年的新秀合同。合同情况:4年1127万美元,2008年签,2012年夏天到期。合同前两年为全额保障,第三、第四年为球队选项。其中,2008-2009赛季的工资为240万美元。

对于应雄来说,这是他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对比在CBA的合同,即便是新秀合同,NBA的合同金额上就不是CBA的合同可以比拟的。不过在NBA,税收也是很高的,240万美元的年薪到手可能就只有一半了。可即便如此,如果换算成人民币,也是好几百万。

从一个高中生球员到年薪数百万,对应雄来说,只花了两年时间。可是这两年里,他从一个CBA升班马的饮水机球员成长为拥有总决赛MVP头衔的球星,进步速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可是这真真实实发生了。

在和雄鹿队签约后,比尔?达菲帮应雄谈好了一份代言合同。这份代言合同是著名运动品牌,耐克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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