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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章 政企分家(2 / 2)

【情满大荒山】6个月前 作者: 金江隐士

刘美说:“村组干部从事住宿和餐饮经营的,不能在公司兼任职务。这一点我也认同。”

我打电话把老丁请过来,征求了他的意见。因为老丁和我是市里的人,很快将回到市里去,我们和大荒山旅游,没有个人利益冲突。

老丁也赞同这两个观点。

刘美说:“那我们就点到人头。”

我点了点头。

刘美说:“支部书记黄朝华,如果要到公司任职,那么得辞去支部书记职务,处理掉他家的民宿。来公司,可以安排副总经理职位。”

老丁说:“对,就这样落实到每个人。”

刘美说:“村主任张玉凤,如果要到公司任职,那么得辞去村主任职务。来公司,可以安排副总经理,或者相当于副总经理的职位。”

我点了点头。

刘美说:“村文书卢明秀,如果要到公司任职,那么得辞去村文书职务。来公司,可以安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当于部门负责人的职位。”

我和老丁表示赞同。

刘美说:“村团支部书记秦有刚,民兵连长马连江要到公司任职,得辞去相应的职务。来公司,可以安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当于部门负责人的职位。”

我问刘美:“那组长们怎么解决?”

刘美说:“对于组长,可能还要加一条,就是年龄不超过45岁,家里不得经营住宿餐饮,辞去组长职务后,可以到公司来任职,但只能安排合适的岗位。”

老丁说:“到公司任职,工资待遇怎么样?”

刘美说:“工资暂时定为2500-3000元,公司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这些原则,基本上符合目前的工作实际,既把握了政策原则,又兼顾了个人利益。

原则确定后。我、老丁和刘美分别找了黄朝华、张玉凤、卢明秀等村组干部,征求他们个人的意愿。

黄朝华、张玉凤都表示继续担任村组干部,不想到公司任职。卢明秀表示愿意辞去村文书职务,到公司任职。秦有刚表示愿意辞去团支部书记职务,到公司任职。马连江表示愿意辞去民兵连长职务,到公司任职。

村委很快批准了卢明秀、秦有刚、马连江的辞职请求,明确由肖朝敏代理村文书职务,程宇飞代理团支部书记职务,四组组长方成伟代理民兵连长职务。

刘美经过考虑,决定卢明秀担任旅游公司的专职出纳员,秦有刚明确为游乐场经理,马连江为公司安保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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