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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2 / 2)

【临高启明】5个月前 作者: 吹牛者

“从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一个初步体现新国家的司法体系的审判很有意义,也就需要将今后要制定的诉讼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这次审判。至于在量刑方面我个人觉得,死刑和终身苦役未免过重。何况判得太绝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强制迁居加服刑完毕后地方监管会不会更恰当些?”

“我们是没有意见,不过海军军方那边似乎口气很强硬。”安熙不安的说道,“陈海阳和明秋倒没有什么具体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军官很起劲,据说文总也支持他们。”

“文总在正式场合根本就没表态。”董时叶说,“他就是私下里说说什么‘当场就把奸夫***给毙了’之类的话。”

“这话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说。

周洞天哼了一声:“青天大老爷、强项令、英明领袖这套对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来大声说道:“我们现在是新朝新气象。但是群体法律意识并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须经过一个宣传教化的过程。同时经过审判实践对相关的行为判处刑罚,体现法的指引作用。这个案子的量刑我绝对不认可军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办案,那就老老实实的坚持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意气用事搞什么口含天宪之类的飞机。隐患啊!地雷啊!”

董时叶咳嗽了一声说道:“根本不用到太重的量刑,只要是归类到犯罪,足够正常人在小头充血的时候用大头考虑考虑了。我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足够了――特别是符有地那地方的‘好名声’。冒着被三到七年苦役的风险***,我觉得大部分正常人都会好好思量的。至于死刑或无期之类的量刑根本没有必要。首先,军人在本时空地位很低,老婆被人ntr了也没人会帮他们,我们搞“破坏军婚”这个判例就足够抬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了;其次,本时空的贫民百姓里的贞洁观念远没有社会中上层那么浓厚;最后,就算他们真得很在乎,我们也不需要向本地人的风俗习惯做出妥协――难道族长一句话就可以把人沉猪笼这样的事情我们也要尊重么?我们需要让他们接受我们的思想,让他们敬畏暴力机构,让他们觉得哪怕是被判刑三个月都是一辈子的耻辱。思想工作,社会舆论,都要动起来,趁此机会明确的区别我们与旧世界,让本地人意识到我们的先进性,旧世界的落后。”董时叶一口气说完,喘了口气,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另外,我很想知道起诉机关是哪个?元老院什么时候设置了***这样的机构了?难道仲裁庭即管起诉又管审判?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同一个部门,这有点不妥吧”

“这个不是问题,”马甲说,“政法委不也什么都管。”

“我看可以可以让警察部门暂时行使公诉机关的职能,建国初期***就行使过公诉职能,后来一切走上正轨了才有了***。依照临高的现状,从节省资源上讲,可以让警察部门行使公诉权。”

马甲考虑了下:“再议吧。眼下这事和警察没多少关系,让他们来公诉不合适。我看,我们可以搞个检察官制度。”

“独立检察官办公室?”

“对,就是这个意思。”马甲说,“可以常设,也可以采用一案一人制,起诉前指定,结束之后就卸任,可以节约人力。现在是坑多萝卜少。”

“既然已经开始建立司法体系了,公诉制度应该确立下来。尤其对刑事民事不分的古代法体系,确立国家公诉制度是很有意义的。”姬信说道,“另外我提议搞一个司法从业证书之类。凡是在旧时空得到了法学学位或者类似资格证书的人都可以申请担任公诉人、律师或者法官。这样就算不在仲裁庭的编制系统里上班,也能随时出庭办案。否则容易被人挑刺,毕竟于法无据。”

法学会毕竟在性质上只是一个俱乐部,让不在仲裁庭系统内的法学会成员担任法官、律师、公诉人从制度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姬信建议要从制度上规范起来。他还提议:为了体现新社会法制的权威性和给土著们留下“程序合法性”的概念,在司法程序上应该仿现代诉讼程序,法官、***、公诉人、公派辩护律师一个也不能少,程序全部走一遍。

“赞成,程序合法性是现代法学的基本理念之一,一定要灌输给归化民。”许可表示赞同,“这不是形式主义。”

安熙问:“假发要不要戴?”

“临高这地方你要头顶一斤羊毛我是没意见的,不过我可不戴。”董时叶懒洋洋的说。

“法袍可以考虑,假发就不要了,可不喜欢英国佬的臭味。”马甲说,“实话说穿法袍我都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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