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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节 举荐(2 / 2)

【临高启明】5个月前 作者: 吹牛者

“黄老爷他并未自尽,只是忧惧战乱,便带着家小避居到南海乡下去了。”

“躲起来了?”

“正是。”魏必福笑道,“他亦不愿意去投明国,便在南海乡下耕读度日。”

“你怎么知道的?”张枭忽然发问。

“前些日子学生到乡下去,在九江镇上遇到过他。当时学生也吓了一跳,还以为白日撞鬼了。”

“哈哈,原来如此,我还以为他死了呢!”张枭心想,有这个人岂不是更好!而且他既然没有自杀,也没有北上,显而易见就有“投髡”之心了。搞不好,还专门来请托了眼前的这位魏参议。这真是睡觉送枕头--来得正好。当下说道:

“既然如此,劳烦你你替我奔走一趟,就说我有意聘请他为广州府参议,随我在南海参议顾问。”

“首长有命,学生自当遵命!”魏必福暗暗高兴,没想到这事这么容易就办成了!看起来,张首长很想在南海有一番作为,“明日学生就出发去办理此事!”

“嗯,你告诉他,不要有顾虑。既然愿意出山,就老老实实的为元老院办差。若是不愿意,我也不勉强他,让他在乡下安分守当个好公民。”

“是,是,学生明白。”

“不过他既然还在乡下,只能继续劳烦魏参议继续为我讲讲这个‘难’字了。”

魏必福心想,自己的这番应答应是令眼前这位新首长颇满意,便站起身来,说到:“粤介裔夷之交,狂寇陆梁,依山阻海,往往窃发。粤中故多巨盗,风气不靖。贾人之商于粤者,近无不饱牙侩之腹,小则倾资,大则丧命,用是向以岭南为利薮,今且为鬼国矣。曾有黎亚潮等六犯,啸党驾艇,白日杀人,打劫官差,白昼塔营杀溺三门皂之命,罄掠十七人之资。贼自清远行劫,经三水而下,莫有过而问者,直至石州担峡,而后成擒。省会之地五方杂处,异省棍徒指称名色,潜踞地方为祟,而一被告发,辄鸟兽散,官府往往不得而问焉。粤地带山襟海,峒穴最险。沙岛荒幻之地,踪迹难测,故数十年来,山有建号之妖,海有树帜之寇”

说到这里,魏必福停了下来,他突然意识到澳洲人也曾经是他口中的巨寇。

“怎么了?继续说啊。”张枭对魏必福的举止感到不解。

魏必福脸色有些紧张,偷偷瞄了一眼张枭的神色并无异样,继续道:“民不得安于寝,商不得出诸途。环山而北,遵海而南,皆坑堑,尽鼎沸也。”

“依你之见,是何成因?”

“前朝海禁甚严,饷船出入,必由香山抽盘,必由市司投单,无朦胧停泊之理,却有洋贼千余突入内河,该官地方兵哨及市司等官,见利忘害,表里为奸,此乃盗匪与官府勾结。又有官吏参与走私,因粤中多盗,有以缉盗为名,削小民之肤,吸小民之髓,以捕衙民壮指盗唆盗,扳陷吓诈,窝宰勒索,捏诬骗害,无所不用其极。三是破产小民日多,转为盗匪。吏治日污,民生日困,望民讼而讼者日少,讳言盗而盗者愈多。推求其故,由地方官改盗为窃,规避处分,意欲舍重就轻,苟免参劾。不知民犯斩绞之罪,仅得流徙之刑,亦复有何顾忌?无怪越讳盗而盗越多。至借盗销案之谋,尤为狡诈:一起盗案,则牵数案之盗以充之;一犯到案,则累前后数案而入之。或授意胥吏诱供,或差役逼吓,在犯人均之一死,多认与少认于罪无加,不若多受几案,以免鞭笞。官吏欣然得计。不知官可免参处,贼亦可免查拿矣。尤可异者,被劫不报案,可借口为不知,一报案而委员勘验,动索夫马。欲满其所欲,则劫后无余财;不给其所求,又不据实具禀。无怪乎被劫之家,苦上加苦,吞声忍气,不肯报官也。而官正乐其不报,以为少报一案,免受一案之累。乌知官少一案之累,民间多无数劫案之累乎?”

魏必福的回答让张枭还算满意,州县官希望老百姓打官司,因为民事官司,官员、胥吏可以从中得到好处;而盗案是刑事案件,盗案多即意味着地方治安状况不好,不仅影响官员的声誉,甚至还可能遭到弹劾。因此望民讼而讼者日少,讳言盗而盗者愈多。

以元老院在海南剿匪的经验,正式行动之前会通过长期的摸排调查将土匪的背景信息摸得一清二楚。比如临高首次全县剿匪之前,情报委员会就摸清了全县的匪情:长期活动的五十人以上的匪股有三十八股;一百人以上的七股,这还不包括许多平时种地,有事作匪的家居土匪。而且力求一次性打掉犯罪团伙,避免陷入无边的治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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