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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 真是祸水(2 / 2)

【乡旅拾趣】5个月前 作者: 禾火江水

关于他们两个人的事情,于干事还专门作了些提问。

“你们俩以前认识吗?”

“不认识。”

“你每一次都是自愿的吗?”

“自愿的。”

“你知道他有老婆的吗?”

“知道。”

“他知道你单身吗?”

“知道。”

“你认为这是不道德的吗?”

“是不道德的。”

“他给过你钱吗?”

“没有。”

。。。

“还有吗?”

“那是和部队营部当兵的事。要说吗?”

“说吧。”

于干事说完又出去了,让她自己慢慢说。

“总共两次。”

“这个人原来买菜的,去年底退伍了,是上海人。”

“知道他的名字吗?”

“知道。”

她告知了我那个兵的姓名,并且把两次过程给我叙述了一遍。

两次都是在部队看电影的时候。

“第一次我一个人和他走到附近一块稻田的田埂上发生的。”

“第二次是和同村叫惠芬的一起。”

“还是这个兵?”

“是的。”

“在哪里?”

“在营部去钱仓的山路上。”

从营部去钱仓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大马路,还有一条就是那条山路,山路上有石头垒起来的台阶。

“两个人都和他发生关系了吗?”

“是的。”

按理说对这件事情我应该问得更详细一些的,但不知为什么那时我问得很简单。

“还有吗?”

“还有一个是我的邻居。”

我问过他的姓名等情况后,让她把过程说了一遍。

“他爬窗户进来,要求我让他睡一次,我不肯,叫他出去,不然要喊人了。他跪下来求我,说只要这一次,以后再也不会来。我就不响了。我啥也没做。他自己上来,做好就走了。”

“他走之前放了四元钱在我的桌头柜上。”

“这个钱你收了吗?”

“我放起来了。”

“这个钱还在吗?”

“用掉了。”

“用到哪里去了?”

“生活上开支掉了。”

那个时候的四元钱相当于一个在建筑工地做小工的三天的工钱,按现在的工钱计算不会低于六百元。

而且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对于涉案的赃款必须弄清去向,如果当事人说不清正常的开支,就会写上一句,“此款被其挥霍。”

其实,我也没弄明白这个“挥霍”两个字到底怎么理解。

当她回答我全部已交待完的时候,我有一种解脱了的感觉。

听了大半天这等事情,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烦躁。

还有那厚厚一叠纸的笔录,手都记得发酸。

让我更想不到的是,还有更烦躁的事情在等着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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