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兄弟今天抓了几伙山贼,去抄了他们的贼窝,搜出来不少东西,其中,就有好几张面值一百两的银票。”
“你小子不声不响的,假装自己是受害者,靠近我们问东问西,我们还真以为你也是深受山贼迫害的苦主,还想安抚你一番,谁知,你居然是个惯偷。”
“借着苦主的名义接近我们,把我们身上的银票偷走了。”
捕快说到这里,还对着周围的百姓说道:“好教大家得知,我们这回搜出五张一百两的银票,眨眼间被他偷走三张。”
“也别说我们诬陷他,现在当着大家的面,我们当众搜查,省得他不见棺材不掉泪。”
这装得还挺像。
沈正凌道:“两个问题。”
“一,你们凭什么随便对我进行搜查?”
“有衙门的公文吗?还是有其他凭据?”
“二,你们口口声声说我偷盗,说银票在我身上,要当众搜查,十分笃定银票就是我偷了。”
“那么,如果从我身上搜查不出银票,找不到切实证据,证明我偷盗,你们承认自己诬告吗?承认自己假公济私,随意污蔑良民吗?”
“你们能为此承担责任,接受应得的惩罚吗?”
“如果不能,我凭什么要站要这里,接受你们的搜查?”
捕快是真没想到,会遇上沈正凌这个真刺头。
这种事,他们不是第一次做了。
以往一些人,听说要搜查的时候,就已经慌了,私下里向他们求饶,愿意配合他们分配赔偿金额,哪像沈正凌,都到这种时候了,居然还有胆子质问他们。
也不知道是该说他正直,还是该说他蠢。
捕快道:“我们既然敢确定你偷盗,就肯定是掌握了确实的证据。”
“如果从你身上搜不出来证据,我们向你道歉!”
沈正凌嗤笑一声:“道歉有用的话,要衙门干什么?”
捕快:“你!你想怎么样?”
沈正凌道:“按大齐律法,诬告者,以其罪罪之。”
“你们非得说我偷了三百两银票,如果搜出来,我认罪。”
“如果,搜不出来,你们犯诬告罪处理,按偷盗三百两银子量刑。”
“根据大齐律法,偷盗三百两银子者,数额巨大,最轻的处罚就是徒三年,流放五千里。”
“若影响恶劣,则可于闹市腰斩,以正视听。”
“几位官爷,你们敢认下这个诬告罪吗?”
“要是敢,我们现在就去知府衙门,请青天大老爷裁断。”
“要是不敢,就少在这里仗着捕快的身份,红口白牙污蔑人。”
几个捕快面面相觑,光是听着流放五千里,心里就已经先怂了。
说实话,他们其实已经有点后悔,觉得不该找沈正凌的麻烦。
早知道沈正凌这么较真,并且把大齐律法都搬出来了,他们就该随便找个人摁手印。
摁个手印就有几十上百两银子,有的是人抢着干,也就是沈正凌脑子跟进水似的,一直反对。
明明是双赢的事情啊,怎么就不同意呢?
到最后,其实已经不是手印不手印的问题,而是他们非得让人听话不可,以显示自己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