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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2 / 2)

【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5个月前 作者: 江山不落

因此在行政上没获得职务的吴俊升,在监督行政上获得了一定地位,这让他原本对于“散尽家财”支持张作霖、张汉卿的托拉斯计划中稍有的一点不满也消失了。此时张汉卿还没有要求议员们不得兼任职务,所以他的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头衔仍在。

所有“统一委员会”的重大行政命令、重要人事安排、财政预算,都需经过议会批准。

议会的权力是不是无限大了?不!统一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后继将由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推举后报议会批准。由于提名选用差额选举的方式,所以必然是人民党的中常委当选(主席必须是中常委,已经写进党章)。

相应地统一委员会副主席、行政委员会主席(总理的角色)、副主席等的提名均如此。人民党属意的人选,称第一候选人,陪衬的为第二候选人。

等到皿煮制度确立后,一定会出现第一候选人反而未当选的情况,这就会给党和候选人提出警钟:不可以罔顾民意、也使得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以有机会脱颖而出。尽善尽美的皿煮是存在的,张汉卿能做的就是在尽可以保证人民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让国家享有一定程度的皿煮。

同时设立“国家统一委员会”特别大法院,即未来最高法院的变种:现在可不能这么称,不见未来的国务院叫做行政委员会、未来的各部叫做各总厅?

设首席大法官,这个职务经“国统会”主席提名,由议会批准,为终身制,担任事实上的最高法院院长职务,但仅限于行政事务。其下有一、二级大法官,一、二、三级高级法官,一、二、三、四级法官。所有法官,非被弹劾,不被免职。

由大法官们(首席、一、二级大法官)选举出9人制的最高司法委员会,享有宪法解释权(违宪判决权)和终审权。任何团体、个人,不得干涉法院判决。

会不会法院的权力太大了、脱离人民党的控制?不!除非国会弹劾,作为行政最高长官的“国统会”主席才需要面对最高法院的“最高司法委员会”的调查。而且当主席主动提出辞职时,弹劾审查到此结束,即主席享有司法豁免权。

由于法院的原则是“不诉不理”,对于党政干部,非经国民控告或代表党权的“纪律委员会”或代表行政监查的“司法部及最高检察院”提出公诉,法院不介入具体的事务。

对于非要在自己的“辖区”内搞一个看起来和自己“作对”的机构,张作霖不解。他问张汉卿:“小六子,你要搞什么议会,我肯定同意的,怎么说,议会的头都是我们的人。不过那个法院,好像权力太大了,将来会不会对人民党的地位有影响?”

跟了儿子这么多年,张作霖也大有见识,知道目前权力其实是集中在人民党手中了。他的疑问,代表着奉系很多人的心思:如何控制法院?法院对未来的国家|主席都能弹劾了,一般的党政干部的利益如何保障?

不能这样想,也不能这样做,这是皿煮的倒退。党的干部动辄干涉法院判案,不是在变相让党滋生腐败?如果司法独立,作为个体的人民党员和干部还有点怕气,至少不敢过份地违法,否则法院一旦接到诉求,可以直接判刑的。

党纪是党纪,国法是国法,两者不搭界。这个时代没有了党员这个虎皮罩着,对法的尊严还真的会产生敬畏情绪。

张汉卿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他对张作霖说:“父亲,我们需要违法乱纪的干部做什么?不犯罪不犯法,畏惧法院的权力过大做什么?有这些组织在,能够给我们的执政基础打牢。人民党不是对法院没有制约,因为按照不诉不审的原则,我们的纪委和司法机关不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诉讼请求,法院是干涉不到行政人员的。有着老虎在旁边盯着,他们还不老老实实做事?我要的就是这样的效果!”

纪委是打压党内不良倾向的招牌组织,中|央调查部也控制在手,人民党仍然是张氏父子的囊中之物。老小张要做的,只是拉起志同道合者,控制住中|央委员会和军队,足够了。

所以老张都同意了,别人还有什么意见?

这样,在东北,首先出现了能够牵制行政权力的两大机构:议会和法院,使民国成立以来的仿照欧美各国的国会制度得以延续和完善,这让仍处在广州的“非常国会”议员、有名无实的北京“国会”议员们震动不已。

一个土生土长的军阀,竟然有这种勇气和眼光,主动放弃独一无二的权力,置身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是一个怎样的胸怀!

张作霖一下子成了中国皿煮运动的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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