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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5章 轰动民国的离婚案(2 / 2)

【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5个月前 作者: 江山不落

保皇派太小看他的能力和政治手段了,他向来的作风就是遇强则强。你既舍得死,我就舍得埋!他指示国安部,适当公布溥仪与日本人勾结的细节,并以此为契机,让让国安部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溥仪“卖国求荣,犯下间谍罪、叛国罪”,并决定择日进行公审。

这下可戳中保皇派的七寸了。谁能想象,高高在上的皇上一下变成阶下囚?不管最终审理结果如何,溥仪只要站在被告席上,皇室的最后一点颜面便荡然无存了。对已经式微的皇室来说,这不啻是一场大地震。

皇帝身陷囹圄,再加上这一场后院起火,让从前的那些王公贵族像得了失心疯一样。

于是紧急与婉容的代理律师、民国大律师张绍增商议:“只要婉容同意让政|府不起诉皇帝,离婚后不改嫁、住在娘家不住别处、不得做有损于皇室名誉之事,皇帝同意离婚。”

说实话,婉容也想这样轻轻地揭开一页。毕竟作为曾经的皇后,她对于名誉还是极重视的,也顾忌着娘家利益不受损。

但是张汉卿却不肯善罢甘休了,他对婉容说:“我平生最恨人家向我要挟了,况且拿通敌之事和我做交易,是我不能忍受之重。卯是卯,丁是丁,他们要打官司就来打好了。十五年前,民国都能把皇帝赶下台,如今竟会因为他们的几声吆喝乱了纲纪?”

他安慰她说:“你放心,我绝不会让你的娘家人受到伤害!我还要把他们当成一个榜样,看和皇室说拜拜并跟着中|央走的人是什么结果!”

于是震惊中外的皇后诉请离婚案在北京中级法院隆重开庭,当然婉容没有出席。她的代理人用铿锵有力的声音对中外记者说:“旧皇后也是国家公民,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请各位把焦点关注于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实践上来,让我们看一看,新法对旧皇后能不能做到离婚自由!”

中华妇女同盟会把这场官司看作新法成败的试金石,因此不遗余力地为婉容打气。在幕后遥控的于一凡,一边听着前方传来的局势汇报,一边摸着肚子恶狠狠地想:“若不是看着婉容姐姐可怜,我才不会这么帮着你这个坏蛋!”

一夜绵缠中,张汉卿被逼着倒出他和婉容的关系。只是他狠命渲染了婉容在后宫中的苦楚,也编造出他和婉容一见钟情、自己立誓救她于水火的心情;再加上她已经怀孕,自己无论如何也要保她的自由生活与人身独立,简直把自己变成一个情圣和勇士的合成。

对此,于一凡只是有当无地听。张汉卿的风流,在民国是出了名的----因为他太有名气的关系,因此在新时代下难免要被与坚持一夫一妻的男子比较。这个时代的国情就这样,于一凡没有能力去制止他的这种对女人的渴求,也就认命地不管他。

好在他的一个好处是多情归多情,男人该有的责任心是有的。她之所以跳出来帮助婉容,只是因为同病相怜:她们都怀了张汉卿的孩子。

于是新的观点出现了:溥仪作为一个对国家有巨大耻辱的男人,婉容是否有必要继续跟他呆在一起?对“弃暗投明”的皇后,是不是应该以宽厚的心让她感到国家、社会的包容,也是一种支持?

区法院的判决对溥仪相当不利:在七位法官中,判他有叛国罪的有六人,另外一人因为某种关系,回避了。

面临着牢狱之灾或者生命危险的溥仪顾不得再管婉容的事了,现在他需要婉容拉他一把。以她和张汉卿的关系,把他包装成深受日本人这害的末代君主也是可以的。

他派人知会婉容的律师张绍增:“只要婉容答应三个条件,他同意与其离婚,条件是:不得改嫁、住在娘家、不得做有损皇室名誉之事。另外,她要证实自己的清白。”

所谓叛国毕竟只有川岛芳子的证词,如果皇后在离婚之际还替他作证,势必会对他的处境有相当改善。而且,以她与少帅的关系,在上诉中扳回应该不是问题。

不过他又犯了一个死要面子的毛病。婉容离婚何来?无非是可以方便与张汉卿的交往并向外界隐瞒孩子的真相。不结婚,这孩子算谁的?

于是婉容方干脆利索地驳回溥仪的意见,并明确告诉他:“就是为了保住自由身和名誉才离的婚,是否再嫁、住在哪里,与他何干?至于何事有损皇室名誉,伸缩余地太大”。并按照张汉卿的意思说:“现在皇帝与日本人勾结在一起,庶几无名誉,我还担心我的名誉受损呢!”

保皇派尽管摇旗呐喊,但是已经成为末路的跳梁小丑,又如何能与日月争辉?单单一个“汉奸”的罪名,就把他们打得半晌翻不起身来,何况明眼人都知道,婉容的背后站着一个伟男人。

如果被宣布为叛国,则婉容可以自然离婚,没有任何阻挡;而如果先让婉容离婚并取得她的“谅解”,反有可能让溥仪的罪名减轻----一看都要看婉容背后那个男人的意思。

虽然说的是“三权分立”,但是皿煮这个新东西要在中国落户生根,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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