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赖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也是一个处级单位呀!不能就这样被人“肢解”了呀!经过我们的据理力争、反复折冲、受尽委屈后,终于签下“城下之盟”:
1. 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景泰蓝科只能收购、出口景泰蓝或银蓝的圆珠、项链、手镯、耳钳子、发卡等身上佩戴的首饰制品;
2. 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所做的坠必须带环或者打眼;
3. 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可以做些小的装饰品或小件活,直径、高、矮不得超过5公分;
4. 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所属厂点,由工厂自行决定与谁合作;
5. 5公分以上的货的库存全部转交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6. 在自愿的原则下,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景泰蓝科的人员调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