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贵洁净。笔法洗练言简意赅的文章最能入常台笙的眼。书册并非越厚越好,能言之有物才有价值。
“没有书题么?”她翻了几页抬头问了他一句。
“随意。”似乎一点也不珍惜自己的成果。
“我看完再给你答复。”
她抱起那一摞厚厚书稿就要起身,陈俨忽抬头看她一眼,声音没什么温度:“不要把我的手稿带出去。”
常台笙还没遇过这样的,稿子写完了不让人带走看,难道在他这儿看?
陈俨起了身,似乎是去墙边的翘头案上取水喝,说道:“抄一份带走吧。”
常台笙试图商量:“我带回去抄完再送过来可以么?”
没料陈俨却回了一下头:“我说不想让它被带出去。”
常台笙重新坐下来,也不再浪费时间,取过纸笔便动手抄起来。她并不反感看稿子,何况所有的稿件校勘最后都会经过她的手,这是必做的工序,只是,她习惯在她的书房里做这件事,在别人家里这空荡荡的屋子里,她浑身都冷,总有没着落的感觉。
陈俨拉开门便去了隔壁一间屋子,他好像不怕冷似的,总穿得很单薄。常台笙听到门被关上的声音,也懒得抬头,专心抄稿,顺便做一些最基本的校勘。
陈俨进到一间屋子里,那屋中倒是存满了柜子,他点了灯,走到一门柜子前,自里头取出了十来本书,搬到地上,将灯台挪过来,打开书随手翻阅。
他看得很快,周围很静,他也很沉默,直到一个时辰后——有个错字跃入眼帘,他眼眸里才陡然闪过一抹难得的亮色。他唇角微微扬了扬,迅速地将书翻回前面的牌记页。
那牌记上分明写着——“此书精加校正,绝无舛误”,之后印着“芥堂”二字。
分明有错,还说自己绝无舛误。看她那骄傲样子,似乎觉得自己做的书是全然挑不出刺来一般。
翻了百来册,终于让他找着一个错字!
陈俨唇边是愉悦的笑意,他起了身,去另一间屋子里找了些吃的,即便是干巴巴的没有什么温度的食物,也影响不了他愉快的食欲。
他喝了许多冷水,但大半夜的这让他兴奋极了。
某种意义上他与常台笙是同行,都做编纂的工作,都有修正校勘的本事。难得找到这样天赋不行但是态度一流的对手,让他觉得很高兴。
可他还是发现了她有错字!真是可惜呢,那么多本都没有,这真是个败笔。
他低头将自己埋进毯子里,闷了一会儿这才起身打算去看看常台笙抄得如何了。由是光着脚,他脚步很轻,推门的动作也是小心翼翼,全然没有吵到已经累得伏案睡着的常台笙。
他居高临下地站着,低头看伏在案上的常台笙。
真睡着了么?一点也不专心啊,做这么严肃的事情怎么能睡着呢?
陈俨往前走了两步,忽然在软垫上坐下来,上身微微前倾,去看她抄的稿子。字体看着很大气,全然不像出自姑娘之手,但也保持着编修者特有的习惯,即便没有线格,也出乎寻常的齐整,看着十分悦目。
陈俨的目光自稿纸上移至她的额头,借着桌上烛台的光亮,仔细看了看那伤口,好奇地伸手过去轻碰了碰。那伤口已结痂了,再过一阵子便会脱落。
常台笙似乎睡得很熟,即便他凑得这般近,甚至已经碰到了她的皮肤,她也察觉不到。
因为头发全部都束起来,又饱满的额头便悉数露在外面。陈俨伸手比了比,忽然皱眉,觉得她的头很小。
他又低眉看看她的五官,目光最终落在了常台笙的耳垂上——没有穿过耳洞的、看起来饱满又完美的小耳垂。
他将头凑了过去,清清淡淡的呼吸就绕在常台笙耳侧。
喔,看着好……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