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宽是这么说的,中午他和李芝吵了一架,觉得烦正要出去的时候,李芝追过来要揪他。赵宽一推她的手,她就仰面倒了下去,头撞到了洗碗池的角上。方达和陈兵一起把她送到医生那里。总之,闹出了很大的动静。然后,我说李芝好像正在里面睡觉,枕头旁边有盒子还有杯子,总觉得有点儿奇怪。赵宽一听马上就去了里面那间屋子。”
“夫人也一起进去了?”
“没有一起进去,不过赵宽一叫我,我就马上进去了。赵宽摇不醒李芝,后来又从枕边的盒子里取出药瓶,说这是安眠药,说她吃了半瓶子的药,还说‘这个做蠢事的家伙不会是假自杀吧’。”
“赵宽说过‘不会是假自杀吧’?”
“嗯。”
律师皱起了眉头。
“之后你做了什么?”
“我说,如果她真的吃了安眠药,就得早点儿请医生来治疗,或者也可以打120叫救护车,这样可能快一点儿。可赵宽说救护车来的话会惊动左邻右舍,他不想这样,磨叽了半天,结果还是决定这么做了。当时赵宽要我快点儿回去,说我在这里的话会很麻烦。而我也怕被人误解,所以就回去了。”
左义没问是什么样的误解。就像不追究伊媚与闫怀庆的关系性质一样,左义也没有追问她与赵宽交往会带来何种误解。
“夫人说的,与赵宽最新的供述一致。他也说了差不多一样的话。”左义说道。
“那需不需要我以证人之类的身份出庭呢?”
伊媚尽可能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倘若需要出庭,则将迎来最坏的局面。一旦被问起赵宽与证人的关系,可以说只是普通朋友吗?赵宽吐露一切的话就全完了。
“不,应该用不着吧。”左义出人意料地以轻快的口吻答道,喝着剩下的红茶。
真是这样吗?不会是律师为了让委
托人安心,说些宽慰人的话吧?
“其实我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很熟。大学里我们是同一届,在司法研修所时也是同一期的。那家伙人不错。认识检察官可是律师的一项优势啊。”
左义取出香烟,愉快地一笑,露出了白净的牙齿。
“抽烟吗?”
“要一根。”
从对方手中的烟盒里取出一根烟时,伊媚注意到左义的眼睛一动不动地注视着她的手指。随后,他保持视线不变,将打火机伸向了伊媚。
“就算有赵宽的供述……”左义把脸转回正常位置,吐出一口烟,“但这和案子本身关系不大。赵宽推开李芝的手,李芝倒在厨房里的时候,夫人并不在现场。此外,李芝喝下安眠药时,夫人也不在场。夫人没有亲临这些关键场面,只是目睹了李芝酣睡的一幕。夫人的证词不会对事实关系的认定带来任何 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传唤夫人出庭做证,对理清事实关系也无多大助益。”左义的语气带着点儿辩论的味道,“说得更严密一点儿的话,赵宽既然说出了这些事,那检察官就必须请夫人当证人。虽然证词与赵宽当时的实际行为无关,但作为被告的相识者,检察官还是希望能从你这里探听到被告的日常行为及性格等。检察官可借此了解被告的日常品行,拿来作为总结陈词或量刑时的参考。”
“日常品行”这个词如石块一般击向了伊媚的胸膛。
“不过呢,相识者嘛,就让方达和陈兵以及其他人,比如赵宽供职的证券公司的上司或朋友来当代表吧。尤其是方达和陈兵,住在同一幢公寓,带着在厨房撞到后脑勺的李芝去看了医生,知道李芝在那里缝了三针后,像没事人一样回来了。接着,在李芝服药陷入昏睡 状态时,也是他们叫来了内科医生,看到了医生洗胃的过程。所以只要有这两个人的证词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