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八岁时,再与半师半友的堂哥搞实战练习,他已颇感吃力,堂哥甚是欢喜,拍着我的肩膀说:“好样的,兄弟,到此为止,我也没什么可教你的了,如此练下去,不出几年,哥就打不过你了。依你现在的力量和身手,寻常的七、八个壮汉加在一起,也不够你撂的。以后即便是遇上三五个歹徒,你也吃不了亏,再练个三、五年,即便是专业的散打教练,也未必能奈你何!”
自此以后,由于工作原因,堂哥也没有再指点我拳术。我也忙于高考,生怕耽误了生学,也就没有再深研武学,只是有时间也会打打拳,偶尔也踢踢沙袋。即便如此,这在我们几万人的小镇上,已是出了名的架子手(拳脚好,会打架)。
打架这种事,也是有天赋的,有些人,明明拳术没少练,就是没杀伤力,每每与人打架,还不如个寻常壮汉;会打架的人,即便是处于劣势,最终也能反败为胜地战胜对手。就如武松这种人,关键时刻能充分发挥出自己的长处,能彻底爆发出自己的潜力,能把自身的能量发挥到极致,能神奇般地打败实力强于自己的对手,从而会令对手怀疑人生,不谦虚地说,我就属于后者。
方圆十里八村的,只要是练过几年武术并且喜爱打架斗殴的,都自认非我对手。这也不是我自吹自擂,确实与人打过几次架,让我数战成名。所以,在当时,每每晚间去邻村看电影,大多青年小伙都喜欢与我结伴而行。因为遇上不对付的人,若是动起手来,保证不会吃亏。
在当时的乡村晚间电影场所,邻村之间的小青年,兹事生非、打架斗殴之事,很是寻常。现在看来,当时的散场电影场所间的打架斗殴,全是吃饱撑的,没事找事。
在当时那个娱乐文化匮乏的时代,大多乡村还没有用上高压电,电影是最受青睐的文化、娱乐节目,每每播放电影,保证场所内人头攒动,水泄不通。
可有些青年小伙就爱寻刺激,总爱趁观看电影之余,不是故意调戏邻村的女孩子,就是无辜惹事生非地与邻村的小青年逞勇斗狠,一决高下,要不就是在回家的途中烧个邻村的柴草垛,虽说损人不利己,但也干得不亦乐乎,除此之外,似乎也没什么“乐子”了。
往往为了芝麻大的小事,邻村间的青年小伙们就会发生冲突,即便是没有任何理由,也会无中生有地向“不顺眼”的一方挑刺儿。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你敢先找茬,俺的拳头正发痒呢,随时奉陪到底!双方就如从未分出胜败的斗鸡,一个不顺眼,便是一番心照不宣地拳脚相向,干仗,就是这么简单。说白了,就是无所事事,就是吃饱撑的,就是有劲儿没地方使,只有与人噼里啪啦地干上一仗,方才一泄为快。
过后,伙伴们碰在一起评论起来,津津乐道。某场架是哪村的占了上风,又是哪村的谁谁谁看形势不利先行溜之大吉,谈论得唾沫飞溅,手舞足蹈。虽说是打架,也只是一番拳脚相加的小打小闹,吃亏的一方,也就是多挨些拳头,持棍抡棒的流血事件,倒也不多。毕竟都是三里五村的乡邻,往日无怨近日无仇的,没理由打得头破血流,也只是青年小伙们一时的争强好胜所致。
凡是滋事生非、争强好胜者,十之八九都是未婚小伙,因为还未成家,所以没有责任心。看谁不顺眼,与臭友们一合计,说打就打,说练就练。打完练完,酣畅淋漓,激荡地吹着响亮的口哨,扬长而去,何等的潇洒快乐!这也属于那个时代的一种娱乐吧。
我原本不喜参与这种无厘头的打架斗殴,一是父母严格要求我不要与人好勇斗狠,再者,逞强好胜、持武凌弱,也并非我的风格。可往往都是,你不喜欢的事,你不一定不做,一次偶然的机会,这种无厘头的打架斗殴却莫名其妙地找上了我,让我一战扬名。
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为了宣扬计划生育政策的优越性,在我们镇中心大街放映电影。播放电影的目的,就是趁观看节目之余,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更多的领略到目前国家的政策、文化精神。
看电影,是当时为数不多也是最时尚的文化、娱乐节目,也最能带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所以,每每播放电影,天一扫黑,大家就会争先恐后地去荧幕下坐等观看,保证电影播放场地会摩肩接踵、人满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