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说道:“那就是说,我们拍电影不必征得林国云的同意了,也就不用付钱给他了。”
叶颖文摇了摇头,说道:“错。虽然说,所谓‘事实无版权’,电影改编自‘真人真事’,但‘真人真事’本身并不属于版权保护的范畴。但是,电影前要取得人物原型的授权。一般来说,真人真事改编电影会涉及到人物原型的两种权利: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保护基于这样的基本信念:任何人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利,有决定以何种方式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权利,除非他们已主动将自身置于公众视野内,或他们的隐私涉及公共利益。林国云的案子轰动全港,已被诸多媒体详尽报道过,可以说,案件本身已是进入新闻公共领域的题材,林国云无法以隐私权为由不同意进行电影改编。关键问题是名誉权,我们的电影肯定会致使林国云的名誉受损。我们还是要向林国云支付授权费用。”
王杰又问道:“那么所谓‘虚构与真实之间如何区别和转化’又有什么问题?电影本来就是基于真人真事,进行虚构而成的。”
叶颖文说道:“在真实与虚构之间,我们作为电影制片方应作出明确的说明,以免造成普通观众的误解,而将虚构情节安插在人物原型上,对其名誉造成损害。”
靓坤说道:“那就加一句话,‘本片取材自真人真事,但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叶颖文说道:“最后一个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是一份完整的真人真事电影改编合同有哪些要素?”
靓坤问道:“这不是你作为专业律师,才应该考虑的事情吗?”
叶颖文说道:“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我们是否应该取得林国云的独家授权?”
靓坤说道:“香港也就巴掌大的地方,林国云的案子一定会在香港历史上占据一定的篇幅,如果我们签下他的独家,以后别人再想拍片子,我们不就能够一直收钱吗?”
叶颖文说道:“确实如此。”
靓坤说道:“那就派人去找他谈,把他的独家签下来。”
会议结束之后,送走王杰、叶颖文之后,靓坤又坐在办公桌上,一边回忆自己“曾经”看过的、、等电影,开始编写剧本。
玛丽当娜则扭扭捏捏地对靓坤问道:“坤哥,林国云的事情会拍成什么样的电影?”
靓坤说道:“你猜呢?”
玛丽当娜说道:“我倒是看过王杰说的,片子很吓人的,我们会不会也拍成这样?”
靓坤说道:“恐怖片好啊,最适合恋人去看了。”
玛丽当娜一脸“你是不是在骗我”的问号脸,看着靓坤。
靓坤说道:“不看恐怖片,姑娘怎么会钻进男朋友的怀里寻求安全感?”
玛丽当娜知道靓坤是在开玩笑,撇了撇嘴。
靓坤说道:“对于看电影的刺激,男女之间是不一样的。男人喜欢看动作片、枪战片,而恐怖片的主要拥趸则是女人。因为恐怖片要营造营造阴森的氛围,往往通过昏暗的房间、滴水的声音、小孩的哭声、猫狗的异常行为等元素,而女人情感细腻、对生活中的细节能有更多感知、能从基于现实展开想象力的恐怖片中获得更多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