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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九章 牛仔裤代言(中)(1 / 2)

【女神教父】7个月前 作者: 炸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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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娱乐公司,金英敏办公室内。

认真阅览完这份代言邀请简函,林允儿拿着简函笑着问两人:“请问一下,这份邀约文案是谁写的呀?”

两人对视一眼,名叫金宁的女店长举手回道:“是我写的,不好意思,我没念过什么书,是从车间小妹一步步爬上来的,我的作文水平不高,所以我…”

挥挥手打断金宁的话,林允儿说道:“金宁代表可能是误会了,允儿并没有轻视您文笔的意思。虽然这份文案里没有多么华丽的词藻,但是我觉得它表示的很实在,起码没有把自己吹的天花乱坠的不是么?简明扼要不浮夸,是我喜欢的节奏。对了,竟然拿我的事情开涮,亏金宁代表想的出来呢,不过,嘻嘻,允儿愿意成为Ler的形象代言人。好啦,Ler的诚意我接收啦,接下来的代言要求和经济问题就请两位同我的经纪人和我们公司的代表谈吧,你们谈,我听着就好。”

实际上代言要求和经济问题(代言流程及代言费用等事宜)在此之前双方都已经谈过,彼此均已达成共识,就等林允儿回来点头然后签约。

代言要求主要针对林允儿,而经济问题则针对Ler。

经济问题指的就是代言费,总代言费为160万元人min币(2亿韩元),只要林允儿点头并在草议(简约,非正式代言合约)上签字,那么她立刻就会先拿到一张5000万韩元的现金支票。正式签约则要在随后进行,毕竟签约之前先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宣传,而且此次代言还要开媒体发布会。

正式签约的同时,余下1.5亿韩元的代言费将一次性付清。

代言要求就是对林允儿的‘限制’了。作为代言人,林允儿必须得遵照合约章程照章行事。

代言企划书林允儿大致看了一遍,内容也没什么。

不说正常的代言(宣传)活动,Ler之所以会出这么高的价码,无非是想买断林允儿韩国及天-朝范围内的肖像及姓名使用权(仅限Ler代言项)。

意思是说林允儿不止是Ler牛仔韩国地区的代言人,同时也是Ler牛仔天-朝地区的形象代言人。若有需要,林允儿还得飞去天-朝为Ler进行宣传活动。

两个地区的代言,对应林允儿现如今的这点儿名气和商业价值,160万元人min币已着实不低。虽说这个价钱对天-朝那些代言费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人min币的大明星们来说着实偏低。

本次代言期限是一年,肖像姓名使用权自然也是一年,代言到期后,视双方情况决定是否续约。且在代言期内,林允儿不得另外代言其它牛仔品牌,也就是说在今后的这一年时间里林允儿除了牛仔服饰(Ler)以外,其它类型服饰可以随便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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