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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谁先动手的,张熹家的逃荒亲戚和伙计,与袁锦家的伙计还有看热闹的民众都动起手来,一时之间,张飞打岳飞,打得满天飞,有人鼻子被打出了血,有人头上被打了一个包,有人手臂骨折,有人被扯烂了衣服....,场面混乱不堪。
几个衙役从县衙里冲出来,及时制止了几方的打斗,将这些出手打架的人都带到县衙大堂跪着听候发落。
张家粮店伙计打死人的消息马上在县城传开,因为参与打架的人很多,有的是张熹家逃荒来的亲戚,有的是围观群众,也有袁锦药材行的伙计,这些人在县衙大堂跪了黑压压一大片。
打架的人多,涉及各自的亲戚、家人、朋友当然就更多,这些人将县衙大堂外面围得水泄不通,群情激愤,强烈要求惩治打人凶手。
谁是打人凶手?有人指认张家伙计,有人指认袁记药材行伙计,也有人指认看热闹的某人。
县令余慈孝对灾年发生聚众斗殴事件非常重视,何况还是一桩人命案件呢。当即升堂审讯。
案件发生在张家粮店门外的大街上,目睹事件全过程的人很多,案件审理就显得比较简单。余慈孝很快就将案件审理明白,秉公执法,判张学东为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对肇事人是不用判刑的,但袁家二大爷也不属于“应捕杀的恶逆之人”,张学东拿出“烧埋钱”给死者家属就算完事。
听完判决,袁锦也认为余大人判张学东过失致人死亡无可争辩,问题是,张学东应该补偿袁家二大爷多少烧埋费才合理?
袁锦提出,别看我二大爷这个样子,人老了都这样,不好看!其实我二大爷是个秀才,命价理应比一般的人要值钱一些。
众人一听死者是秀才,都不免唏嘘,秀才老了病了遭灾了,看起来与旁人也没有什么差别。这个年代,秀才非正常死亡,其命价自然比一般人的命值钱一些,但秀才的命到底值多少钱,余慈孝也很茫然,因为他手里并没有赔偿秀才命案明码实价的依据。
张熹也赶到了现场,听了袁锦的话则不以为然,说让张学东赔偿死者的“烧埋费”是应该的,张学东是他侄儿也不假,但张学东今年遭了重灾,房屋田地都被洪水淹没,家徒四壁,他们全家是逃难到我家的,没想到今天遭此横祸,张学东认罪认罚,但无钱赔偿,请求县令宽限几年,有钱了再兑现。
任何时代都会出现认罪认罚但无钱兑现的问题,张熹从容不迫说这种话,是伸手不打笑脸人的意思。
但所有人对张熹的辩解都心知肚明,犯事的人只要将现在躲过去,至于以后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兑现都是浮云。更别说张学东还是一个外地逃荒来的,到时在哪里去找他?张熹替张学东推脱责任的意图大家全都明明白白。
张熹平日蛮横,得罪的人不少,被打的和看热闹的人中就有对张熹积怨很深的人,张熹在不合时宜的时候出现在县衙,又不合时宜的替张学东说话,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张熹身上。张学东倘若对死去的人不兑现,他们自己被打伤的汤药费也会没有着落,那些围在县衙大门外的民众全都哄闹起来,大声嚷着,县令秉公执法,张学东打死人应该由张熹承担责任!
啥?张熹傻眼了,侄儿闯的祸怎么会由伯父承担责任,烧香引出鬼来了吗?
今天张熹如果不出面,看热闹的人有可能想不起他,想不起张熹,自然就不会将张学东与张熹联系在一起,想不起他,矛头就一定不会对准他,但张熹又怎么知道,烧得通红的那块火炭会掉在他的脚背上呢?如果早知道,打死他,张熹也不会露面。
一个嗓门大如洪钟的壮汉吼着,张学东不仅仅是张熹的侄儿,还是张熹粮店的伙计,我们都看见的,张学东每天都在张熹粮店上班,他天天在店里扫地抹桌子搬运货物,他做的事比其他伙计做的事还多,粮店的伙计打死了人,粮店老板就应该承担责任。
话音一落,另外一个男人也大声附和,说我就住在张熹粮店隔壁,我可以作证,张学东天天都在张熹粮店上班,他就是张熹粮店伙计。
张熹一听赶紧否认,说张学东在店里做事,是他自愿的。
余慈孝想想,问张熹,你说张学东不是你店里的伙计,他不是伙计怎么会天天到粮店上班?唉!这种推论无论哪个时代都会出现,比如,林月前世曾经发生过一件轰动社会的事,一个人跌伤了,另外一个人做好事,将跌伤的人送到医院,但跌伤的人却诬陷做好事的人是肇事者,法官判案的时候也是这么问的,你没致人跌伤,为什么要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
虽然两件事时间差了几百年,原来前世的法官和今生的县令判案推理如出一辙,说法都是一样的。
张熹赶紧申明,说余大人如果硬要判张学东是我粮店的伙计,我自己也是没有钱的,我买曹家的粮都是打欠条的,有县衙的表扬信为证。